据中国建设银行官方APP显示,建设银行数字货币个人钱包已经上线,目前该APP已经增加了“数字钱包充值”以及“数字货币”两个子菜单。用户可以绑定银行卡直接开通,开通钱包需要设置昵称,并设置支付密码。但目前该功能或仅在部分测试地区可实际应用。
据《中国建设银行数字人民币钱包个人客户服务协议》,数字人民币钱包指用户根据建设银行申请为其开立的、具备 可识别编号的法定数字人民币的载体,数字人民币钱包分为APP钱包和硬件钱包,其中数字人民币APP钱包指通过支持数字人民币钱包的智能应用提供的钱包服务,硬件钱包指通过柜面或电子渠道开立的存储数字人民币的实体介质,是具有硬件安全单元介质的DC/EP载体。具有兑出、兑回、圈存、圈提、消费、转账、查询等基本功能。
目前,数字人民币钱包服务内容共有九项,分别是:(一)开立或注销(二)现金兑换(三)从账户兑出(四)兑回到账户(五)转款(六)挂失(七)升降级(八)绑定银行卡(九)小额免密服务。
用户可以通过数字人民币钱包渠道获得查询、支付、转账、兑出、兑回等服务,包括将现金或银行存款兑换为数字人民币、将数字人民币兑换为现金或银行存款。
以下为《中国建设银行数字人民币钱包个人客户服务协议》全文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改善客户服务,数字人民币钱包个人客户服务申请人(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中国建设银行数字人民币钱包服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协议双方应予遵守。
条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数字人民币钱包:指乙方根据甲方申请为其开立的、具备 可识别编号的法定数字人民币的载体。本协议项下的数字人民币钱包分为APP钱包和硬件钱包。
数字人民币APP钱包:指通过支持数字人民币钱包的智能应用提供的钱包服务。
硬件钱包:指通过柜面或电子渠道开立的存储数字人民币的实体介质,是具有硬件安全单元介质的DC/EP载体。具有兑出、兑回、圈存、圈提、消费、转账、查询等基本功能。
数字人民币钱包服务:指乙方借助国际互联网网站、手机等方式为甲方提供的基于数字人民币的支付结算、信息服务等服务。
身份认证要素:指在数字人民币钱包交易中乙方用于认证甲方身份的信息要素,如客户号(用户名、证件号码等)、密码、动态口令、电子证书、手机号码、钱包号码、邮箱、银行卡号等。
密码:指甲方在数字人民币钱包服务中使用的各种密码,如登录密码、交易密码、钱包密码、账户密码等。
交易指令:指甲方通过数字人民币钱包渠道向乙方发出的查询、支付、转账、兑出、兑回等指示。
兑出:指将现金或银行存款兑换为数字人民币。
兑回:指将数字人民币兑换为现金或银行存款。
错误:指乙方未能执行、未能及时执行或未能正确执行甲方交易指令的情况。
第二条数字人民币钱包服务的开通
(一)远程开通数字人民币钱包的服务内容
甲方通过钱包APP或其他网络途径登记甲方个人身份基本信息、账户信息,通过乙方识别校验,并按照要求完成其他相关操作后,自助开通数字人民币钱包,成为数字人民币钱包用户,享受数字人民币钱包提供的服务包括:查询、支付、兑出、兑回、转账、信用卡还款等服务。
(二)面对面开通数字人民币钱包服务内容
甲方利用乙方营业网点途径登记甲方个人身份基本信息、账户信息,通过乙方识别校验,并按照要求完成其他相关操作后,可以开通成为数字人民币钱包用户,享受数字人民币钱包提供的服务包括:查询、支付、兑出、兑回、转账、信用卡还款等服务。
(三)客户享受上述数字人民币钱包服务还须具备相关电子设备、钱包APP、能接入相应数字人民币钱包系统的网络等前提条件。
第三条钱包分类
(一)数字人民币钱包类型可分为一类钱包、二类钱包、三类钱包和四类钱包。对于一类、二类和三类钱包,甲方在乙方全辖机构内每种类型的钱包只能开立一个。
(二)数字人民币二类钱包余额上限为1万元,单笔支付上限为元,日累计支付限额为1万元,年累计支付限额为30万元。数字人民币三类钱包余额上限为元,单笔支付上限为元,日累计支付限额为元,年累计支付限额为5万元。数字人民币四类钱包余额上限为元,单笔支付上限为元,日累计支付限额为元,年累计支付限额为1万元。钱包限额及各类钱包具体服务内容以人民银行 公布的内容为准。乙方还会根据自助机具、数字人民币APP等渠道规定相应的钱包交易限额,甲方应同时遵守,渠道限额以乙方公布的内容为准。
(三)甲方在营业网点可以开立数字人民币一类钱包、二类钱包和三类钱包;甲方通过远程渠道可开立数字人民币二类钱包、三类钱包和四类钱包。在满足客户实名、钱包数量、账户类型控制等前提下,甲方可申请办理钱包类型升降级业务。
第四条数字人民币钱包服务内容
(一)开立或注销:乙方根据甲方申请,审核相应材料后,为甲方开立或注销数字人民币钱包。乙方将根据不同渠道提供部分或全部类型数字人民币钱包的开立或注销服务。
(二)现金兑换:乙方提供人民币现金与数字人民币的兑出、兑回服务。乙方仅通过柜面或自助机具等部分渠道提供该服务。
(三)从账户兑出:乙方提供从甲方银行账户兑出数字人民币到甲方数字人民币钱包的服务。乙方根据人民银行的规定,对部分类型的钱包不提供该服务。
(四)兑回到账户:乙方提供从甲方数字人民币钱包兑回数字人民币到甲方银行账户的服务。乙方根据人民银行的规定,对部分类型的钱包不提供该服务。
(五)转款:乙方提供从甲方的数字人民币钱包转移一定数量的数字人民币到甲方指定的数字人民币钱包的服务。
(六)挂失:乙方根据甲方申请 方数字人民币钱包提供挂失服务。在甲方办理数字人民币钱包注销或挂失撤销前,数字人民币钱包处于止付状态。挂失时间及金额以乙方系统记录为准。
(七)升降级:乙方根据甲方申请 方数字人民币钱包提供升降级服务。乙方在核实客户身份、补充验证要素后,将甲方数字人民币钱包调整至对应的类型。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不符合要求的升降级的请求。
(八)绑定银行卡:甲方符合条件的数字人民币钱包可以绑定甲方本人名下的银行卡,包括乙方或其他机构的银行卡。乙方按照银行卡所属机构的要求传输或验证绑定要素。完成绑定之后,银行卡所属机构可以进行银行卡向甲方所属数字人民币钱包的兑出业务。
(九)小额免密服务:小额免密服务是指甲方授权特定第三方在乙方规定限额内向乙方发送免密扣款指令,并授权乙方有权根据该特定第三方指令从甲方数字人民币钱包扣取相应款项至该特定第三方指定的数字货币钱包中,无需甲方确认并无需输入支付密码。小额免密服务经甲方申请开通后生效,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仅按照甲方授权的第三方指令进行免密扣款,乙方不对因第三方指令错误、甲方错误授权等原因导致的错误扣款承担责任。甲方理解并同意,基于风险防范与控制,乙方会对小额免密日付款授权限额及次数进行调整,调整内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公告后生效。
第五条甲方主要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主要权利
(一)甲方申请并开通数字人民币钱包服务后,有权依本协议享受乙方提供的服务。
(二)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相关要求,在本协议生效期间对本协议项下数字人民币钱包服务提出变更或终止申请。
(三)甲方通过数字人民币钱包办理相关交易后,有权在规定时限内到乙方营业网点补打交易凭证。
二、甲方主要义务
(一)如果甲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请确保已告知甲方的监护人,并在甲方监护人的代理和指导下阅读本协议和使用乙方的服务。
(二)甲方办理数字人民币钱包业务应直接登录乙方网站(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