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荣成印发了《关于在社会信用管理中推行政务信用承诺的通知》,进一步规范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确保信用信息真实性、合规性和安全性,稳步有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知明确,信用承诺对象对其从事和经手的活动发起、信息归集、信息认定、信息审核、信息报送、提交材料、资金申领与使用、信息查询、信息使用、信息披露、信息保护等工作,以及违背承诺记入相关主体信用档案、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依法依规受到惩戒等内容签署信用承诺书,并接受社会监督。通知中所指信用承诺对象,包括归集、审核、提报、查询、应用、管理信用信息和组织发起“信用+”活动的镇街、部门单位、社区、村委会及其信用建设参与人员。荣成市社会信用中心制定了《信用承诺书》格式文本,规范管理信用承诺事项,并通过“信用中国(山东荣成)”网站、市政务大厅等有效渠道向社会公布。签署后的《信用承诺书》将被上传至“信用中国(山东荣成)”网站的“政务信用承诺”专栏,接受社会监督。通知进一步要求,信用承诺事项纳入信用承诺对象的公共信息记录,凡是发生违背承诺的,将作为失信信息记入信用档案,扣减信用主体的诚信积分。对违反《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胡雷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