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制度是继血缘制度、道德结构和法律制度后的第四制度。这四项制度共同对社会之中的个人和群体实施奖惩,使整个社会运行在准确的轨道之上。信用制度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建立起来的。其实质是为守信者提供更多资源,为失信者设置相应障碍。守信人经商做事一路绿灯相对情况而言,失信人选择较难,路更狭窄。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就是要使守信成为全台社会的习惯,使经济更加兴盛。惩罚失信人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制度信用是社会信用,包括道德信用和法律信用两种基本上类型或形式。社会信用体系是由这两种基本上信用构成的有机体系。因此,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之中,必须在加强法制建设的同时加强道德建设,这种认识将进一步推动信用理论建设,对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十分关键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