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起,核酸检测费用调整28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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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核酸检测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新冠病*核酸检测机构,各市(自治州)医保局、发展改革委(局)、财*局、卫生健康局:

为适应新冠病*肺炎疫情防控的形势变化,降低大规模核酸筛查和高频率检测的成本,更好地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个大局,现就降低新冠病*核酸检测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疾控检测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核酸检测项目 收费标准调整为28元/人次(含检测试剂);多人混检 收费标准调整为8元/人次(含检测试剂)。

二、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核酸检测服务,应同时提供单人单检和多人混检两种服务选项,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愿检尽检”的群众自愿选择。对入境人员、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等高风险人员在集中隔离期间严格按要求落实单人单检。

三、非公立医疗机构,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新冠病*核酸检测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体现保本微利、质价相符,不得借疫生不义之财,倡导参照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核酸检测价格执行。

四、各新冠病*核酸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标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举报电话等,不得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服务并收费。

五、各地医疗保障部门在监管中,要将“服务按多人混检进行、收费套用单人单检价格”等情况列入常态化检查事项。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核酸检测质量监管,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六、本通知自年4月6日起执行。此前价格*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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