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子中心在鸡汤内加*参被罚3万,涉嫌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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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新网报道,据“信用中国”网站消息,近日,浙江慈悦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因生产经营中非法添加药品,被罚款3万元。

违法事实显示,经查明,当事人浙江慈悦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成立于年1月17日,是一家月子会所。年5月25日上午,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后厨放有益母草、盐杜仲、麦冬、*参等中药各一罐。在当事人的套餐服务项目上有“补气血汤”,是当事人在鸡汤内加了*参、陈皮,给产妇服用。经查询,*参不属于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针对此事,有网友认为自家炖鸡汤都放*参,该月子中心不应该受到处罚。

有网友认为处罚过当,只要警告就可,3万的罚款太多了。

也有网友认为药物就是不该乱用的,月子中心应该受罚。

鸡汤内加*参是否违规?这事可能超出一般人的理解,因为用*参炖汤属民间饮食传统,不少人有药材泡酒或用药材炖汤的习惯,以用于身体进补。民间有药食同源的说法,但同时也有“是药三分*”的说法。换言之,有的药材可以食用,但又不是什么药材都可以当作食品。

据极目新闻报道,年11月1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的通知。该通知指出,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的物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有传统上作为食品食用的习惯;已经列入《中国药典》;安全性评估未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符合中药材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可见,能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的物质,是要能通过安全性评估的,要提交成分分析报告、卫生学检验报告、*理学评价报告,以确保食品安全。所以,并非传统用作食品的中药材,就可以放心食用。

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只有通过安全评估后,才拥有合法食用身份。根据年1月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对*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包括*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洋参、*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的9种物质,只是进行生产经营试点工作。

年,河南一企业礼品烩面配料含*参因涉嫌违法,被处罚并要求全面撤柜。原因就是*参被收录于版《中国药典》,属于药品。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版)》录入87种物质可以作为食品原料、香辛料和调味品,*参并不在列。《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参在没有获得可以“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身份时,用于食品生产就会违规。

年,重庆市一名消费者发现所购买的腌制食品里违规添加了中药成分*参,于是将销售该食品的超市和生产厂家一并诉至法院,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进行10倍赔偿。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令超市退还货款元,并赔偿0元。依据也是相关规定。

编辑

何小桃杜波

校对

段炼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中新网、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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