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

年度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定于6月11日至12日在天津市举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专业、级别

时间

级别

6月11日

6月12日

上午

8:30—11:30

下午

14:00—17:00

全天

8:30—17:00

维修士

机动车检测维修

法规与技术

机动车检测维修

实务

工程师

机动车检测维修

法规与技术

机动车检测维修

案例分析

机动车检测维修

实务

备?注

1.《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和《机动车检测维修案例分析》采用纸笔作答,题目均为客观题。

2.《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采用计算机模拟方式,考试时间为60分钟,各考点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安排考场和场次。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符合《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的报名条件。

(二)香港、澳门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考试,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部门认可的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

(三)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考试,遵照《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关于向台湾同胞开放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等两项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通告年第13号)规定执行。

(四)报名条件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1.学历学位。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和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和学位。

2.学科门类。学科专业门类划分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

3.累计工作年限。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年12月31日。

三、免试条件

(一)年12月31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职务的人员,可免试相应级别《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科目。

(二)取得原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机动车检测维修考试报名条件的,可以免试部分科目。

取得原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科目,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案例分析》科目考试合格,即可获得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职业水平证书。

取得原质量检验员、机修、电器维修、钣金、涂漆或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机动车检测维修士的报名条件的,参加对应专业的考试(见附件1),可免试《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科目,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科目考试合格,即可获得机动车检测维修士职业水平证书。

四、报考程序

(一)告知承诺制

根据《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关于年度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职运发〔〕14号),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须知、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承诺书见附件2),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

报考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全国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信用数据库(记录期限均为五年),在信用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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