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单位个人限期内主动纠正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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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网6月14日讯(记者谢曦)为有意愿修复信用的失信企业提供一片阳光,让“黑名单”企业有悔改的机会。近日,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探索研究、改革创新发布《泉州市生态环境系统行*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暂行规定》,建立 生态环境部门行*处罚信用修复机制,为失信企业提供了信用修复机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

环境行*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是指因违反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被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及其派驻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以行*处罚的单位、个人,在一定期限内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履行行*处罚决定,消除不良影响的,在最短公示期届满后,向作出行*处罚决定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并经审核同意,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其官方网站的行*处罚信息进行终止失信信息公示的行为。

生态环境行*处罚信息按照失信的严重程度,可分为涉及一般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和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环境行*处罚信息。

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环境行*处罚信息主要是指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程度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行*处罚信息。主要包括:因严重损害自然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被处以行*处罚的信息;因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被处以行*处罚的信息;在司法机关、行*机关作出裁判或者决定后,因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被处以行*处罚的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构成情节严重的行*处罚信息。

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环境行*处罚信息主要是指对性质较轻、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违法失信行为的行*处罚信息。按前款规定认定为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处罚信息以外,除去按简易程序做出的行*处罚信息,原则上明确为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处罚信息。

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环境行*处罚信息主要是指在生态环境领域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行*处罚信息。

涉及一般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的环境行*处罚信息自行*处罚决定之日起,最短公示期限分别为三个月、六个月。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环境行*处罚信息公示期限为长期,一经公示原则上不予撤下或删除公示信息。

涉及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的行*相对人向作出行*处罚决定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环境行*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的,应先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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